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行車工的崗位使命與考核目標、職責與權限、崗位能力要求、工作內容與要求、需要執(zhí)行的標準和形成的證據(jù)、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行車工崗位。
2 崗位使命與考核目標
2.1 崗位使命
負責行車操作,按計劃完成設備、物件等物品的起吊落放任務。
2.2 考核目標
2.2.1 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完成率100%。
2.2.2 所用設備和配套設施正常運行,無重大事故發(fā)生,安全事故率0。
2.2.3 保證工作中自身與他人安全,安全事故率0。
3 職責與權限
3.1 職責
3.1.1 按要求完成設備、零部件的起吊落放工作。
3.1.2 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保證工作質量。
3.1.3 維護保養(yǎng)好行車設備和配套設施,開車前檢查是否正常。
3.1.4 保持操作室及休息室清潔、整齊。
3.1.5 與起重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做好設備、工件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3.1.6 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防火、機械檢查工作。
3.2 權限
3.2.1 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班組建設。
3.2.2 使用行車時,只聽一人指揮,若指揮有誤,有權停止。
3.2.3 與行車無關人員,有權禁止進入行車駕駛臺。
3.2.4 吊運貨物時應使其平衡、穩(wěn)妥。如遇不平衡時,有權禁止用人身體平衡站在物體上。
3.2.5 啟動和停止要緩慢,不得突然變速,禁止一機兩種以上的同時動作。
3.2.6 在超負荷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起吊。
3.2.7 按規(guī)定參加技術培訓學習、考核,掌握生產技能。
4 崗位能力要求
4.1 從事行車工工作半年以上。
4.2 具有市勞動保障部門下發(fā)的上崗資格證書。
4.3 熟悉行車工理論知識及各類相關規(guī)程。
4.4 具有良好的視覺、聽力和迅速反應能力。
4.5 細致、穩(wěn)重、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強。
4.6 每年參加不少于七天的相關知識培訓。
5 工作內容與要求
5.1 熟悉所用設備的結構和性能,按規(guī)定維護保養(yǎng)設備。
5.2 工作前檢查設備各部位,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 堅守工作崗位;在吊運對象時要保持高度集中,聽從地面人員的指揮。
5.4 對象捆綁牢靠后方可起吊,起吊后保持對象平穩(wěn),不得在人體和設備上面通過。
5.5 吊運較重對象時不宜離地面太高,不得長時間懸吊,不允許利用行車斜拉斜吊對象;在吊運中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吊運。
5.6 吊運較重對象時要估計重量,經(jīng)試吊,確認可靠方可吊運。
5.7 確保吊運質量及進度。
5.8 工作后清理設備及工作場地。
6 需要執(zhí)行的標準
《工人崗位通用工作標準》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7 形成的證據(jù)、記錄
《設備點檢卡》
《設備的一級保養(yǎng)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