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煤焦化廠、甲醇廠、煤焦油深加工、苯的深加工等煤化工項目的工程建設工作
(2)負責能源投資項目關于技術工藝、配套設施等的規(guī)劃、設計和論證;
(3) 根據(jù)項目建設的總體進度要求,制定項目建設期內部工作的整體規(guī)劃;
(4) 負責組織辦理項目立項審批的有關手續(xù);
(5) 負責與政府相關政府部門、設計院等的溝通協(xié)調,保證項目高效運行;
(6) 負責項目前期、項目建設、生產準備及生產運行的技術管理工作;
(7) 負責項目工藝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改進;
(8) 負責工程技術員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9)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