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防汛抗旱安全生產(chǎn)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印發(f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見的通知》(黔汛旱發(fā)〔2012〕3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防汛抗旱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及安全生產(chǎn)工作,確保我縣水利水電工程安全運行,嚴防水庫水電站安全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近期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水利部、省水利廳、州委、州政府、州水利局、縣委、縣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及安全生產(chǎn)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部署,根據(jù)州防指《關于開展汛前安全檢查的通知》(州汛旱指〔2012〕4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重點及組織方式
重點檢查小(二)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山塘和尾礦庫(壩),在建水利水電工程,面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等領域;城(集)鎮(zhèn)、學校、工礦企業(yè)等人口密集區(qū)域;交通、電力、通信、供水等基礎設施;山洪災害易發(fā)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防汛組織機構建設情況。防汛抗旱安全生產(chǎn)檢查時間從3月15日起至3月31日結束。采取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水庫、水電站自查、專項檢查、督查的方式進行。檢查面要達到100%。
(一) 各鄉(xiāng)(鎮(zhèn)) 人民政府、水庫、水電站自查階段
由各鄉(xiāng)(鎮(zhèn)) 人民政府、水電站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重點對山塘、水庫、水電站(水庫)的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防汛組織機構建設情況、防汛搶險物資儲備、防洪搶險隊伍、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等落實情況;對山塘、水庫、水電站(水庫)的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徹底檢查,做到不留死角死面,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列出清單、制訂計劃,逐一治理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寫出專題報告,制定應急管理措施,明確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確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二) 督查階段
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參與,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現(xiàn)場檢查、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進行,對各鄉(xiāng)(鎮(zhèn)) 人民政府、水庫、水電站防汛抗旱安全生產(chǎn)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方式
檢查與自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水庫、水電站要吸取山西省尾礦庫潰壩的深刻教訓,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安全生產(chǎn)檢查工作,迅速行動。全面落實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防汛抗旱安全生產(chǎn)主體責任和水利部門水利防汛安全生產(chǎn)行業(yè)監(jiān)管主體責任,把防汛安全生產(chǎn)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崗位和責任人,強化安全意識,不能有任何懈怠,切實加強轄區(qū)內山塘水庫的防汛安全和水利水電工程防汛安全生產(chǎn)管理及生產(chǎn)措施及應急救援方案的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巡查值守,特別是加強病險山塘、水庫的管理。
(二)強化水庫、水電站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調度運用方案運行,嚴禁超標準和無安全鑒定和無驗收的蓄水行為。進一步加強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小水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格違規(guī)水電站的清查整改,加快整改進度。對在檢查中及安全鑒定和評價中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的工程,在隱患未清出之前不得蓄水發(fā)電,確保工程安全。
(三)對在水利防汛安全生產(chǎn)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問題要進行登記,及時提出治理方案,及時處理,及早排除消號。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對確實存在整改難度大,困難較多,一時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寫出專題報告,制定應急管理措施,明確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確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四、組織領導
(一)各鄉(xiāng)(鎮(zhèn))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有關站、所及村,由鄉(xiāng)(鎮(zhèn))指揮部領導帶隊、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對本轄區(qū)內全面展開汛前防汛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汛前解決;汛前難以解決的,要落實防洪預案,確保度汛安全。
(二)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對本行業(yè)防汛安全進行自查,重點查度汛安全隱患,并抓緊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三)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將對各鄉(xiāng)(鎮(zhèn))、水庫、水電站、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和督查。
(四) 各鄉(xiāng)(鎮(zhèn))、水庫、水電站要按照“五落實一問責”制度,即每座水庫、水電站必須:一是落實2人以上值守人員,二是落實固定值班地點,三是落實值班經(jīng)費,四是落實通信設備,五是落實應急預案。一問責是對不按要求做到“五落實”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做好鄉(xiāng)(鎮(zhèn))級、村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山洪災害責任制的建立和措施。請各鄉(xiāng)(鎮(zhèn))級、村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抓緊時間編制,并于4月底前上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請各鄉(xiāng)(鎮(zhèn))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水電站,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將本地、本行業(yè)汛前防汛安全檢查情況于3月31日前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