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器傳動、轉動機構的危險部位
轉動中的齒輪和傳動鏈條的危險部位是嚙合處。皮帶傳動、壓輥轉動的危險部位是皮帶入口處和壓輥咬合處。這些危險部位都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機器設備中轉動構件在轉動時,極易掛住或纏繞操作者的長頭發(fā),以及松動的衣襟、帶子等。操作者應整齊地穿著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禁止帶手套或用棉紗揩擦轉動件。在這些危險部位,應設置防護罩或欄桿。
剪切機、銑床、鉆床、鋸床、砂輪機等旋轉或直線運動的刀具,以及螺旋輸送器的螺旋葉片,都是危險部位,也應設置封閉式防護裝置。
2. 防護裝置的安全距離
在機器設備危險部位,如僅允許手指尖通過開口時,其開口高度不得超過6mm,而且防護罩應完全封閉。如允許手指可以進入防護罩開口,其高度不得超過10mm。
壓輥最小安全距離如圖14.1所示,防護擋板最大開口高度為y,防止指尖或手進入危險邊界的距離為x,指尖到危險邊界的距離為c。由圖可知,安全距離x的大小由開口高度y決定。
為了限制手或手指從防護罩或欄桿的孔口進入機器危險區(qū)域,規(guī)定了防護罩或欄干的允許開口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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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1? 開口部位與危險部位距離不同時的允許開口高度(mm)
開口部位與危險部位距離x | 最大允許開口高度 |
6-20 | 6 |
20-50 | 8 |
50-100 | 12 |
100-150 | 16 |
150-200 | 25 |
剪切機防護擋板的設置部位如圖14.2所示。其中,S為剪切機行程。
機器設備危險部位應設置防護柵欄,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和柵欄的高度取決于危險部位離地面的高度。防護柵欄的形式和尺寸見表14.2。
表14.2 防護柵欄結構尺寸
名稱 | 柵欄與機器運動部分距離 | 孔口 | 柵欄高度 |
編網 | <5.1 5.1-10.2 >10.2-38.1 | 0.95 1.27 5.1 | 243 243 243 |
拉伸網 | <10.2 10.2-38.1 | 1.27 5.1 | 243 243 |
穿孔鋼板 | <10.2 10.2-38.1 | 1.27 5.1 | 243 243 |
鋼板 | <10.2 10.2-38.1 | ? | 243 243 |
木板或扁網格子 | <10.2 10.2-38.1 | 1.0 5.1 | 243 243 |
木板條或扁鋼 | <10.2 10.2-38.1 | 1.27 2.54 | 243 243 |
膠合板或塑料板 | <10.2 10.2-38.1 | ? | 243 243 |
管子欄桿 | 38.1-50.8 | ? | 106.7 |
3. 安全防護裝置
機器設備的危險區(qū),應根據機器特性和事故發(fā)生率劃定防護范圍。
采用橫桿、拉繩、開關等簡易裝置,安裝在操作點附近人手容易接觸到的部位,只要發(fā)生緊急事故,人手或身體觸碰到這些裝置,就能立即停車。如和面機和橡膠煉膠機上,就常采用用這類裝置,以便操作工人自己擺脫危險。
聯鎖裝置是一種多功能的安全防護裝置。當采用防護罩還不能保證安全時,則在機器的防護罩、防護門、控制箱上安裝機械的、電動的、氣動的或機械電動復合的聯鎖裝置。聯鎖裝置應具備以下性能:
(1)有聯鎖裝置的防護門,關上后才能啟動機器。機器開動后,防護門就打不開了。
(2)防護門打開時,機器的啟動機構被鎖住,或與電氣開關脫離接觸,機器無法開動。
(3)聯鎖裝置本身失靈時,能阻止機器開動。
使用聯鎖裝置時,還應考慮由于突然遇到停電等情況而引起裝置失靈,發(fā)生意外事故。
聯鎖裝置如果應用不適當,仍不能保證安全。把觸點開關安裝在機床蓋的邊緣,把開關接觸柱伸出箱體表面或凹入箱體內部,這樣的部位都易受人為影響,如用手指、重物壓住,或被粘膠布等塞住,開關接觸柱仍處于接通狀態(tài),打開機床蓋時起不到切斷電源的作用。因此要求與聯鎖裝置連接的開關,必須與防護罩、門等開或關的動作直接聯系,避免受人為動作的影響而失去聯鎖作用。
和面機、攪拌機等需要經常開啟操作門。機器內裝有轉動的絞刀或攪拌葉片,敞開操作十分危險,常發(fā)生切手事故,應安裝聯鎖裝置。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應符合下述要求:
(1)性能可靠,安裝牢固,并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3)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4)耐腐蝕,不易磨損,能抗沖擊和振動。
(5)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6)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7)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wěn)定,并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4. 機器設備安裝維修時的安全要求
機器設備安裝、維修冰生產管理者應向參加這項工作的人員指明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選派受過專門訓練的、有經驗的操作人員和監(jiān)護人(如有必要)。
在維修工作開始前,應使機器設備完全處于零點狀態(tài)。即:
(1)完全切斷機器設備的動力源(電、汽、水)和壓力系統(tǒng)介質的來源。
(2)把機器設備各部分的位能放到操作時的最低閾位。
(3)把貯存氣體的柜、槽等容器內的壓力降到大氣壓力,并把動力源切斷。
(4)排出機器管路、氣缸內的油、氣及其他介質,使之不能推動機器工作。
(5)機器運動部分的功能,都應處于操作控制器的最低閾位。
(6)對機器中松動和仍能自由移動或偶然移動的構件加以固定。
(7)應防止由于機器移動而使原來的支撐件或支撐材料產生移動。
(8)防止附近的外部能量引起機器維修部位突然運動。
5. 機器設備控制裝置的安全要求
(1)機器設備控制裝置的設置,應使操作者易于看到整套機器設備的運行情況,否則應設有報警信號或聯系信號。
(2)控制裝置在能源(電、氣、水等)供應發(fā)生異常時,應具有自動切換或自動控制的作用以避免事故發(fā)生。
(3)復雜和危險的控制系統(tǒng),應配置自動監(jiān)控裝置,以便及時了解各危險部位的操作和安全情況。
(4)離合器與制動器結合的控制機構,應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功能。
(5)控制裝置電氣(電子)線路中需要確保安全可靠的執(zhí)行機構部分,應設計成雙回路線路。
(6)多人共同操作的機器設備或系統(tǒng)應在人手易摸到的部位設置緊急停車開關,供發(fā)生危險時使用。
(7)機器設備中的氣動或滾動裝置,必須密封良好,不泄漏,動作準確。不允許介質超過允許壓力運行,一旦超壓,應有自動泄壓安全排放裝置。當系統(tǒng)壓力突然下降時,應有自動制動或自鎖作用。氣動液動裝置自身應有防護性能,不因外界環(huán)境影響而產生不安全因素。
(8)氣體燃燒加熱爐的控制裝置能準確調節(jié)燃料與空氣的混合比,使燃燒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