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場使用的井架必須通過市建委科技委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chǎn)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chǎn)品銘牌必須齊全。
2、產(chǎn)品銘牌必須明確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位;產(chǎn)品銘牌必須懸掛于架體醒目處。
3、井架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編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并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4、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該井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及相應計算資料須經(jīng)發(fā)包單位技術復審。
5、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證)。
(1)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2)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組(4~8根);高度在20~30m時,纜風繩不少于2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4)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
(5)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
6、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
(1)基礎驗收:
① 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chǎn)品使用規(guī)定;
② 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 澆注后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2)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3)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jié)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籃;層樓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tǒng)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jié),則每次升節(jié)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7、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xù)安裝、投入使用。
8、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試驗報告。
9、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上述分段安裝驗收手續(xù)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10、井架驗收合格后,應在架體醒目處懸掛驗收合格牌、限載牌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