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莊路姚江大橋70號龍門吊機為本橋上部結構鋼結構起吊設備,吊機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本程序執(zhí)行:
第1條:龍門吊機的調配權歸項目部調度主任。生產經理負責申批。
第2條:龍門吊機使用采取計劃審批制度。使用單位提前一天到調度室提出書面使用計劃,經生產經理審批后,由調度通知吊機司機,實施作業(yè)。
第3條:龍門吊機使用單位必須由有專業(yè)資格的裝吊人員和信號員指揮龍門吊機作業(yè),并與吊機司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作業(yè)內容。
第4條:龍門吊機使用結束后,使用方應配合吊機司機把龍門吊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要求拉好纜風繩,上好夾軌器。經司機檢查合格后方能離開現場。
第5條:吊機司機按要求將龍門吊機的開關置于零位,拉下開關,關好門窗,將操作室門鎖好。再次檢查龍門吊機的防風措施符合要求后方能離開吊機。
第6條: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天氣,龍門吊機禁止進行起吊作業(yè)。吊機司機負責,調度派人配合司機做好龍門吊機的防風措施。
第7條:調度負責收集每天的氣預報信息,在臺風、暴雨來臨前通知調度將吊機停放在指定的避風點,并拉好纜風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