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工作職責
1. 保安部具體負責機動車輛的進出、停放和收費管理。
2. 保安部車庫崗負責大廈地下車庫機動車輛的進出管理。
3. 車輛管理員負責廣場停車場上車輛的停放和收費管理。
二、車輛停放制度
1. 地下停車庫
(1) 業(yè)戶的機動車輛應憑《停車證》方可進入地下車庫,無證不得入內。
(2) 《停車證》應固定放置車輛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 有《停車證》的車輛應嚴格按照車位號停放,嚴禁占用其他任何車位,嚴禁在通道上停放。
(4) 自覺遵守地下車庫禁令標志,嚴禁逆向行駛,服從工作人員指揮。
(5) 駕駛員應在車輛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保持現(xiàn)場。
(6) 其他車輛因各種原因需進入車庫,必須憑保安部簽發(fā)的《特別停車證》。
2. 廣場、停車場
(1) 廣場、停車場為業(yè)戶機動車輛和社會車輛提供泊車場地,先到先停,停滿為止。
(2) 凡進入廣場、停車場的車輛都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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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守禁令標志,通道上嚴禁停放任何車輛。
(4) 按《收費規(guī)定》收取停車費, 對不愿意付費的車輛應勸阻離開廣場停車場。
(5) 駕駛員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員有義務進行配合協(xié)助,但對車輛損壞不承擔賠償責任。
3. 非機動車、助動車、摩托車
(1) 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到指定位置。
(2) 自行車就停放在車架上, 摩托車、助動車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順序停放。
(3) 各類非機動車嚴禁進入車庫,嚴禁隨地亂放影響通道。
(4) 車主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保安車管服務標準
1. 地面
(1) 引導車輛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車,提醒車主關好車窗車門,貴重物品不得留放車內。
(2) 按管理處規(guī)定對車輛實行收費服務。
(3) 督促車輛遵守禁令標志,糾正違章行駛、停放的車輛,不得在小區(qū)內學習駕駛和洗車。
(4) 發(fā)生事故應保持現(xiàn)場,立即向管理處報告。
(5) 引導施工人員將建筑垃圾袋裝后倒在指定部位。
2. 車庫
(1) 車輛憑管理處所發(fā)《停車證》放行,及時登記,進車庫時問車號、車位。
(2) 無《停車證》車輛,應經(jīng)管理處同意方可進入車庫,但不得占用業(yè)戶車位。
(3) 督促進入車輛遵守車庫內禁令標志,不得在車庫內學習駕駛和洗車。
(4) 提醒車主關好車窗、車門、貴重物品不留放車內。
(5) 勸阻行人、自行車、助動車和摩托車進入車庫。
(6) 保持車庫出入口暢通。
(7) 經(jīng)常到車庫內巡視,發(fā)現(xiàn)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向班長報告。
(8) 車庫內發(fā)生事故應保持現(xiàn)場,立即向管理處報告。
(9) 環(huán)衛(wèi)車輛進入車庫清運垃圾結束后,通知清潔人員做好保持工作,設備人員開啟垃圾房排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