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不具備資格的人員發(fā)、受調度指令。
(3)嚴禁直接使用未經(jīng)審核的操作票進行操作。
(4)嚴禁擅自更改操作票內容,嚴禁跳項、倒項、添項、漏項操作。
(5)嚴禁用隔離開關拉合負荷及故障電流。
(6)嚴禁在操作中嬉戲、打鬧、吸煙、接打手機等違章行為。
(7)嚴禁在正常情況下兩名調度員為同一操作任務向操作單位發(fā)布操作指令。
(8)嚴禁約時停、送電。
(9)嚴禁在雷電時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熔絲工作。
(10)嚴禁調度員不按《安規(guī)》規(guī)定發(fā)布調度指令及發(fā)布調度指令不準確、不清晰、不規(guī)范。
違反上述禁令者,給予待崗學習3個月的處罰;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者按照《×××供電局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相應條款從嚴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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