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化學危險品是必須對用戶使用和經營化學危險品的資質情況進行調查,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使用和經營化學危險品用戶。
(二)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有化學危險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辦理,不得委托無化學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化學危險品運輸。
(三)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人員,應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根據相應化學危險品的裝卸操作規(guī)程,重點防止靜電、防火防爆。
(四)化學危險物品裝貨前和卸貨后,應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殘液。
(五)裝運化學危險品時使用叉車、起重設備時,其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證書,并規(guī)范操作。
(六)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車距,嚴禁超車和超速強行會車,嚴禁在繁華街道和人口稠密區(qū)停留和行駛。
(七)運輸車輛應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陽措施。
(八)裝運化學危險物品時,嚴禁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載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
(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
(十)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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