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的管理與安全存放條件化學品大多數(shù)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化學品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結果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需要。
化學品的管理應根據(jù)品的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點,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化驗室內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易燃易爆品應放在鐵柜中,柜的頂部要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內存放總量20L的瓶裝易燃液體。
大量化學品應放在品庫內。存放化學品時,要注意化學品的存放期限,某些品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如醚類、四氫呋喃、二氧六環(huán)、烯、液體石蠟等,在見光條件下,若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時間越久越危險。某些具有還原性的品,如苯三酚、TiCl3、四氫硼鈉、FeS04、維生素c、維生素E以及金屬鐵絲、鋁、鎂、鋅粉等易被空氣中氧所氧化變質。
化學品必須分類隔離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品分成下面幾類,分別存放。
(1)易燃類 易燃類液體極易揮發(fā)成氣體,遇明火即燃燒,通常把閃點在25℃以下的液體均列入易燃類。閃點在-4℃以下者有石油醚、氯乙烷、溴乙烷、乙醚、汽油、二硫化碳、縮醛、丙酮、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閃點在25℃以下的有丁酮、甲苯、甲醇、乙醇、異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這類品要求單獨存放于陰涼通風處,理想存放溫度為-4~4℃。閃點在25℃以下的品,存放最高室溫不得超過30℃,特別要注意遠離火源。
(2)劇毒類 專指由消化道侵人極少量即能引起中毒致死的品。生物試驗半致死量在5Omg/kg以下者稱為劇毒物品,如氰化鉀、氰化鈉及其他劇毒氰化物,三氧化二砷及其他劇毒砷化物,二氯化汞及其他極毒汞鹽,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堿和毒昔等。這類品要置于陰涼干燥處,與酸類品隔離。應鎖在專門的柜中,建立雙人登記簽字領用制度。建立使用、消耗、廢物處理等制度。皮膚有傷口時,禁止操作這類物質。
(3)強腐蝕類 指對人體皮膚、黏膜、眼、呼吸道和物品等有極強腐蝕性的液體和固體(包括蒸氣〉,如發(fā)煙硫酸、硫酸、發(fā)煙硝酸、鹽酸、氫氟酸、氫溴酸、氯磺酸、氯化砜、一氯乙酸、甲酸、乙酸酐、氯化氧磷、五氧化二磷、無水三氯化鋁、溴、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化鈉、苯酚、無水肼、水合肼等。' 存放處要求陰涼通風,并與其他藥品隔離放置。應選用抗腐蝕性的材料,如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制成架子來放置這類藥品。料架不宜過高,也不要放在高架上,最好放在地面靠墻處,以保證存放安全。
(4)燃爆類 這類品中,遇水反應十分猛烈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有鉀、鈉、鋰、鈣、氫化鋰鋁、電石等。鉀和鈉應保存在煤油中。品本身就是炸藥或極易爆炸的有硝酸纖維、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疊氮或重氮化合物、雷酸鹽等,要輕拿輕放。與空氣接觸能發(fā)生強烈的氧化作用而引起燃燒的物質如黃磷,應保存在水中,切割時也應在水中進行。引火點低,受熱、沖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能急劇燃燒甚至爆炸的物質,有硫化磷、赤磷、鎂粉、鋅粉、鋁粉、萘、樟腦。此類品要求存放室內溫度不超過30℃,與易燃物、氧化劑均須隔離存放。料架用磚和水泥砌成,有槽,槽內鋪消防砂。品置于砂中,加蓋,萬一出事不致擴大事態(tài)。
(5)強氧化劑類 這類品是過氧化物或含氧酸及其鹽,在適當條件下會發(fā)生爆炸,并可與有機物、鎂、鋁、鋅粉、硫等易燃固體形成爆炸混合物。這類物質中有的能與水起劇烈反應,如過氧化物遇水有發(fā)生爆炸的危險。屬于此類的有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高氯酸、高氯酸鉀、高氯酸鈉、高氯酸鎂或鋇、鉻酸酐、重鉻酸銨、重鉻酸鉀及其他鉻酸鹽、高錳酸鉀及其他高錳酸鹽、氯酸鉀、氯酸鋇、過硫酸銨及其他過硫酸鹽、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鋇、過氧化二苯甲酰、過乙酸等。存放處要求陰涼通風,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要與酸類以及木屑、炭粉、硫化物、糖類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即還原性物質)等隔離,堆垛不宜過高過大,注意散熱。
(6)放射性類 一般化驗室不可能有放射性物質。化驗操作這類物質需要特殊防護設備和知識以保護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質的污染與擴散。以上6類均屬于危險品。
(7)低溫存放類 此類品需要低溫存放才不至于聚合變質或發(fā)生其他事故。屬于此類的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基乙炔及其他可聚合的單體、過氧化氫、氫氧化銨等。存放于溫度10℃以下。
(8)貴重類 單價貴的特殊品、超純品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均屬于此類。這類品大部分為小包裝。這類品應與一般品分開存放,加強管理、建立領用制度。常見的有鈀黑、氯化鈀、氯化鉑、鉑、銥、鉑石棉、氯化金、金粉、稀土元素等。
(9)指示劑與有機品類 指示劑可按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滴定指示劑及熒光吸附指示劑分類排列。有機品可按分子中碳原子數(shù)目多少排列。
(10)一般品 一般品分類存放于陰涼通風,溫度低于30℃的柜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