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chǎn)、儲存和廢棄物的處理
1、各類油漆、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倉庫內(nèi)
2、瀝青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和不易受熱溶化的場所。
3、揮發(fā)性油漆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nèi)。
4、散發(fā)有害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應嚴加密封,必要時應裝設通風、吸塵和凈化裝置。
5、散放粉塵的生產(chǎn)應該采應濕式作業(yè)。
6、工地上不得以危害健康的方式銷毀或處理廢棄物。
7、廢料和廢水應妥善處理,有毒或有傳染性危險的廢料應在當?shù)匦l(wèi)生機關的指定地點銷毀或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