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有專人管理;倉庫保管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應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應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要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應在露天、潮濕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要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點。
6、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入庫前要經(jīng)過登記檢查,入庫后要進行定期檢查。
8、倉庫內應有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的規(guī)定、制度和警示標牌,對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要采取防火措施。
9、庫區(qū)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消防器材的配備應合理并在有效期內,消防水源的狀況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