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刂浦行谋仨氃O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6.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7.嚴格按設計規(guī)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必須實行統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許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8.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yǎng)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1.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拆卸時必須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