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車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駕駛人員、校車服務提供者(承租者)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技能,營造遵章守紀、安全行車的良好氛圍,制定本制度。
一、校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前要召開校車運營安全管理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車運行安全例會,對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進行職業(yè)道德、交通法規(guī)、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二、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增強各類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三、根據(jù)上級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組織駕駛員進行業(yè)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
四、為應對季節(jié)變化對行車造成的影響,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活動。
五、規(guī)定參加教育、培訓、會議的有關人員不得無故曠會、遲到,若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請假獲準。
六、學校對各類學習培訓要做好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