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具體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和原則。“一崗雙責,一票否決”制度,各處室、班級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各部門經(jīng)常性自查和學校統(tǒng)一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制度。各處室每周要對本部門的安全情況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整改。
三、校委會對學校重點部位每周定期安全檢查1-3次,并對各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校委會在檢查中要做到檢查到位、反饋到位、匯報到位、材料歸檔到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反饋到責任處室,由責任處室落實整改。
五、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拒絕整改的,給責任處室或責任人扣0.5-1分,造成責任事故的,由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加重處罰,并取消評選資格。
六、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點工作考核。
七、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的組織機構,制訂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八、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機構設置,網(wǎng)絡體系效應情況。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簽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4)各類安全工作監(jiān)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情況。
(5)考核安全工作宣傳、教育與培訓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情況。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2)安全資金投入、正常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