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藥安全,根據(jù)《云南省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修訂本制度。
一、規(guī)范進貨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建立供貨單位檔案和產(chǎn)品檔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對供貨單位和購進藥品的合法性和藥品質量進行審核,確保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yè)采購合法藥品。
二、嚴格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票、賬、物相符,認真核對批號、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并按要求保存。對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驗收時,檢查商業(yè)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的拒收。
三、藥品嚴格按儲存條件進行儲存,儲存專用配套設施設備完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火設施。
四、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按照規(guī)定專庫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藥品和相似藥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標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藥品的質量檔案,搜集和分析藥品質量信息,調查、處理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并及時報告。
七、設置藥品不良反應監(jiān)測信息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藥學部設置專人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價。發(fā)現(xiàn)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事件、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