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
(2)、嚴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持私證的人駕駛;
(3)、嚴禁相互轉駕車輛。更換車輛和駕駛員時,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原車駕駛員應向接車人交代車輛技術狀況;
(4)、嚴禁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嚴禁私拉亂跑,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車輛,屬礦區(qū)的須持有經(jīng)礦區(qū)主要領導簽字的派車單,屬煤礦行政辦公室的須持有經(jīng)相關領導簽字的派車單。
(6)、對車輛所用油料、配件、隨車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饋贈他人或盜賣;
(7)、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8)、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9)、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10)、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11)、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3)、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4)、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5)、不準在駕駛車輛時使用移動電話、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6)、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駕駛煤礦生產輔助和后勤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