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車庫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車庫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車庫按國家規(guī)定的車庫主管安全部門申請車庫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設備內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驗工作。
2、職責
車庫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車庫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車庫安全管理人員在車庫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車庫停用一年后如重新啟用,或發(fā)生重大的設備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等)后也應車庫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車庫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的,車庫車庫安全管理人員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4申請車庫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車庫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車庫管理檔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