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電梯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電梯設備的購置、安裝。
凡屬電梯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制定部門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梯設備。電梯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安裝單位經國務院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電梯設備。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電梯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電梯設備進行注冊登記。電梯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電梯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對電梯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應委托由取得國家許可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并保留相應的維保作業(yè)記錄。
(四)安全管理機構應明確所有電梯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等信息,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五)建立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為電梯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