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操作須知
1.1鍋爐點火時,應先向爐膛內(nèi)預掃氣,排凈殘留的油汽后才能點火。每次點火不成功,再次點火前仍要先掃氣再點火。每次掃氣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嚴禁簡化操作程序、直接點火或縮短掃氣時間。
1.2點火時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嚴格遵守操作步驟,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風門檢查孔,防止回火傷人。禁止赤膊和穿著化纖工作服。
1.3手動點火時,應先點火后開油門。如噴油后不能點燃,應立即關閉油門,掃氣后重新點火給油,防止爆燃。
1.4鍋爐供氣時須先暖管,逐漸加溫。操作蒸汽閥時要緩慢地進行。管路總閥裝有泄水閥時,應先將泄水閥打開排放殘水后再打開各截止閥供汽。
1.5蒸汽管閥要有隔熱防護或明顯的警示牌。在運行鍋爐周圍檢查或其它作業(yè)時,要注意保持距離和采取措施,防止燙傷。鍋爐環(huán)境周圍要做到:無積油、破布、棉紗和燃油滴漏現(xiàn)象。
1.6鍋爐運行中應隨時注意觀察汽壓、水位、給水等情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及時糾正。禁止在汽壓、水位不正常情況下工作。禁止在保護裝置失靈或閥位不準的情況下使用。
1.7鍋爐運行中發(fā)生滅火時,應立即關閉油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掃氣,才能再次點火使用。
1.8鍋爐停爐時要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停爐后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爐所需時間必須遵照規(guī)程,嚴禁縮短時間急劇冷卻,以免造成事故。
1.9在拆卸鍋爐進入孔道、貼身角閥、旋塞龍頭之類部件及各汽閥管道時,要確認沒有壓力之后,方可作業(yè)。
1.10清掃或檢查鍋爐內(nèi)部時,要進行連續(xù)的充分通風,并要確認無殘留瓦斯、余熱,爐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攝氏45度。同時遵守《進入封閉處所作業(yè)須知》。
1.11清掃鍋爐外部時,對腳手架、吊具等要事先檢查,確保安全。
1.12檢修、調(diào)整鍋爐點火器時,禁止手持點火器觀察發(fā)火情況等帶電作業(yè),以防高壓觸電。
1.13一旦鍋爐發(fā)生燒干事故,應立即停爐冷卻,嚴禁突然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