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各類工器具在采購、保管、檢驗、使用、維修和報廢各環(huán)節(jié)得到有效控制,本著“資源共享、有效利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結合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工地原則上盡量使用分包單位自帶工器具,合同約定由我方提供的工器具使用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工地各部門及二級單位的個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由本工地購買的所有工器具所有權屬項目工地。任何部門、施工處專業(yè)公司或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居為私有。
三、工器具的分類:包括鉗工工具、電動工具、氣動工具、起重工具、安全工具、測量器具、焊接工具、試驗器具、土木工具、專用工器具、其它工具等。詳見附錄
四、職責
1.項目工地工器具使用部門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工地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小型工器具的采購、發(fā)放及監(jiān)督檢查,建立各二級單位的小型工器具臺帳及管理部室的工具借用卡。
2.各部門及施工處專業(yè)公司主任或負責人負責審核本專業(yè)的各類工器具計劃及監(jiān)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實施;各部門及施工處專業(yè)公司工具房負責人(無設置工具房的部門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負責工器具的領取、發(fā)放、庫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班組長負責本班內工器具的領取、發(fā)放及共用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工作。
3.工器具領用單位負責建立相應的工器具臺帳,工具借用卡。負責新增工器具的臺帳補充;全面負責各類工器具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維護。
4. 設置工器具倉庫保管員施工處、專業(yè)公司由倉庫保管員匯總管理工器具臺帳。(無倉庫保管員的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每季度向工地項目部公布一次工器具狀況。
五、工器具的申報、領用、使用及保管存放
1.計劃申報
1.1各二級單位如需用小型工器具,應首先由其總部協(xié)調在各個項目工地之間調配。確實無法調配的,可提報物資需用計劃由項目工地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采購。 到貨后,項目工地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建賬。在本工地所提報同類別工器具計劃只限于一次。當丟失、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時,可委托供應科購買,費用由購買單位或個人負擔。本工程結束后,所有工器具全部上繳至項目部。不上交或丟失按使用期限扣款。
1.2使用部門根據(jù)工程需要及人員配備情況,填寫個人工具或公用工具物資需用計劃,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
1.3合同規(guī)定屬分包單位自備的工器具嚴禁提報計劃。
2.領用
2.1使用部門開具領料單,經工地供應科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領用。
2.2工器具領用后應在當天(最遲第二個工作日)登記臺賬。
3.使用及保管存放
3.1本部門工器具保管由本部門工具房負責,無設置工具房的施工處、專業(yè)公司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3.2個人領用的基本工具由領用人妥善保管,愛護使用,班組建立個人工具臺帳,注明領用數(shù)量、時間等相關內容。若丟失由領用人負責賠償。在使用年限內不得以舊換新,若必須更換,須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注明理由。領用后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
3.3電焊機(包括電焊鉗及焊接電纜線)和氣焊工具由焊接公司負責,用后及時收回,妥善保管,以防丟失。
3.4所有工具每季度盤點一次。
3.5所保管物品在規(guī)定期限內正常損壞,保管人員及時報告領導說明情況;在規(guī)定期限內非正常損壞,追究保管人員責任。
3.6施工人員負責現(xiàn)場工器具完好無缺,正常工作后按時收回倉庫或班組內。
3.7當使用單位工器具周轉不過來時,可到工地任何施工處、專業(yè)公司申請借用。被借用單位本著資源共享、成本節(jié)約的原則提供幫助,如臺賬表明工器具處于閑置狀態(tài)拒絕借用,工地將在工期獎、質量獎、安全獎等各項專項獎勵對被借用單位進行考核。
六、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項
1、工器具的使用者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則不準使用。
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并進行使用前的常規(guī)檢查。不準使用無合格證、合格證超過有效期以及外觀有缺陷等常規(guī)檢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3、外界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時、使用者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不符合規(guī)定時不準使用。
4、工器具的使用者應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規(guī)范使用工器具,愛惜工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工器具,嚴禁錯用工器具,嚴禁野蠻使用工器具。
5、擺放整齊,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發(fā)、存。
6、工器具無油污、無雜物、無缺損。
7、工器具臺帳、資料等管理有序,字跡工整、清晰無涂改,標志齊全、清晰醒目。
8、根據(jù)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盜、防腐、防風、防凍、防爆、防砸、防有害氣體等項措施。
9、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電動工器具應單獨隔離存放保管,同時必須醒目標明“不合格工器具,嚴禁使用”的標志。
七、考核
1.工器具管理過程中,未能建立臺帳或臺帳未能及時更新,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盤點、沒有按要求及時上報項目部;一次性罰款200元。
2.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丟失損壞的工器具一律進行賠償。常用手工工具類、電工工具類、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價賠償;鉗工工具類、測量工具類按原價的50%賠償。
3.發(fā)現(xiàn)工器具異常而繼續(xù)使用的,每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造成工器具損壞的照價賠償。
4.野蠻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責任人100-50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