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檢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fā)現霉銹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談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座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収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井下防爆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無氨曬圖機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xù)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
7、儀器工具發(fā)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xù)借出。借出及返還時,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