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生產經(jīng)理的領導下,對公司設備、動力系統(tǒng)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動力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 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小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第四條、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wǎng)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工作;
第五條、 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jiān)督檢查設備、動力系統(tǒng)主管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第六條、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評審、驗收工作,使其符合要求;
第七條、 負責組織設備、動力系統(tǒng)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的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組織按時實現(xiàn)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第八條、 加強對施工、安裝隊伍的安全管理,負責外來施工人員入廠前的培訓教育,妥善、果斷處理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防止事態(tài)擴大,并通知相關部門共同處理;
第九條、 負責公司職工的公司級設備安全培訓教育;負責監(jiān)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的設備安全培訓;
第十條、 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在計劃、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布置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負責設備、動力事故調查、統(tǒng)計、上報,參加有關事故的處理;
第十三條、 發(fā)現(xiàn)設備有損壞、故障,立即采取措施解決,不得讓有關人員繼續(xù)使用;
第十四條、 安裝、遷移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要求,重大設備的安裝、遷移必須會同安全、技術及使用部門共同檢查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第十五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十七條、 由董事長(總經(jīng)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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