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要進回風巷和各采、掘工作面進、回風巷中,應建立測風站。
2、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記錄板上記明測風站的斷面積、平均風速、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日期、測定人。
3、礦井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測風結果填寫在測風記錄牌板上和測風記錄簿上。
4、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測風。
5、礦井測風工作由通風科具體實施。每次將測風結果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6、礦技術負責人應根據(jù)測風結果,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對風量、風速和二氧化碳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作業(yè)地點進行有效的風量調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