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機械、電氣、動力、儀表等設施、設備、采暖、工藝管道、通風裝置及建(構)筑物的管理、使用處于良好狀態(tài)。對存在嚴重隱患的設備、管道、設施等,應主動提出檢修或停止進行的建議。
2. 組織對廠房建筑、起重機械、升降設備、電器、壓力容器、高壓管件、安全裝置、熱力管道等定期檢查和檢驗,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保證完好。
3. 負責編制設備使用、維修、檢修、檢驗、技術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4. 負責制定或修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中修安全措施計劃及具體實施方案。并確保按期完成。
5. 組織有關單位按期進行設備大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不安全技術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6. 負責安措項目施工的組織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7. 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自制、改造設備的規(guī)定,對自制、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8. 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靈敏、有效。
9. 負責設備事故、檢修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及組織相關單位的設備搶修。
10. 參加生產安全大檢查,負責指導車間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yǎng)、搞好本企業(yè)的設備正常安全運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