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修中所使用的天車、鋼絲繩、倒鏈應做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中嚴禁超負荷。
2、天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3、每項起重工作必須有指定的人員負責指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代替,天車司機看不到或聽不得指揮人員的信號時嚴禁起吊。在現(xiàn)場噪聲較大環(huán)境應采用對講機與手勢相結合的方式,向天車司機發(fā)出各項指揮命令。
4、現(xiàn)場判斷不清被起吊重物的實際重量時,嚴禁起吊。
5、起吊的重物時,所有現(xiàn)場人員嚴禁在下行走或停留。
6、起吊的重物時,所有現(xiàn)場工作人員嚴禁站立在拉緊的鋼絲繩側面及對面,防止鋼絲繩意外斷裂彈起傷人。
7、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
7.1、鋼絲繩應根據(jù)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嚴禁使用。
7.2、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7.3、卡環(huán)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吊運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