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jīng)有法定檢測資質(zhì)機構(gòu)檢驗合格,并辦理準用手續(xù)和產(chǎn)品備案。
2.架高20m以內(nèi)設一組攬風繩,20~30m設二組攬風繩。攬風繩必須使用鋼絲繩,不得使用Φ6圓鋼。
3.機械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進料口的安全防護棚是否符合要求。(防護棚標準同“人貨電梯”第7條)
5.樓層通道口的安全門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并完好,且按規(guī)定使用。
6.井架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7.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jīng)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8.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9.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shù)趸@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應少于3圈。鋼絲繩磨損不得超過報廢標準。
10.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卷揚機應有操作棚。
11.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架體底部的導向滑輪應與卷筒軸心垂直,否則應設置輔助導向滑輪,并用地錨、鋼絲繩栓牢。
12.提升鋼絲繩運行中應架起,使之不拖地面或被水浸泡。必須穿越主要干道時,應挖溝槽并加保護措施。嚴禁在鋼絲繩穿行的區(qū)域內(nèi)堆放物料。
13.井架的安全防護裝置(吊籃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吊籃安全門、上極限限位器、信號裝置、架體防護網(wǎng)等)是否齊全、有效。
14.裝有搖臂桿的把桿頂部不得高出架體,應安裝保險鋼絲繩,吊鉤應設置超高限位,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允許重量。
15.嚴禁超載使用。嚴禁人員攀登、穿越井架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16.架體應有避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