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生產時,如需在煤氣設備和管道上動火,事先必須辦理動火手續(xù),準備好防毒面具、滅火器材,并要有防護人員在場,在所需動火的設備及管道內煤氣壓力保持正壓的情況下方可動火。
(2) 在長期沒有使用,但沒有趕煤氣的管道上動火,除管道內必須維持正壓,還必須將管道末端的放散閥打開放散一定時間,否則禁止動火。
(3) 高爐短期休風時,切斷閥后的除塵器、煤氣管道上可以動火,切斷閥前(高爐側)的煤氣管道不許動火。
(4) 高爐休風后,必須待整個煤氣系統(tǒng)的煤氣處理干凈完畢并且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全面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