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內(nèi)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四、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qū)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nèi)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3、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商場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改正并寫出火災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