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社會單位防火檢查分為四級管理責任制。分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負責人和員工負責完成。
第二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單位內(nèi)設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zhí)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情況開展一次檢查;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條 單位及其內(nèi)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的內(nèi)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nèi)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設施、控制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4、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5、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6、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情況;
7、電氣線路是否破損、老化、連接松動,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等違章用電情況;
8、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各項記錄是否真實準確,突發(fā)事件處置是否得當;
10、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預案的編制是否合理科學,演練是否經(jīng)常;
11、員工消防知識與技能掌握情況;
12、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chǎn)、儲存、銷售單位、場所的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13、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條 單位員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內(nèi)容進行防火檢查,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值班人員(班、組長)報告,由值班人員(班、組長)填寫有關(guān)記錄: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 消防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社會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表,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