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彰先進、懲處違章,強化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
三、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xiàn)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全年無火災事故,積極參與消防管理和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guī),對查出火災隱患能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好無損的;
3、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本單位、部門人員定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培訓工作,事跡突出的。
4、積極撲滅火災,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現(xiàn)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在一年內發(fā)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災事故的,除取消該單位評先資格外,還要對責任人給予處理。對造成火災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2、對故意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以及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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