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
所用產(chǎn)品技術標準或詳細規(guī)范(包括有安全標準)、產(chǎn)品樣本(品)目錄、安全性關鍵件或原材料一覽表、關鍵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和檢定情況。
二、受檢范圍
直流電源或頻率不大于400Hz的交流電源中保護電子設備或其他對浪涌敏感的設備免受損壞的浪涌抑制型(或過電壓保護)壓敏電阻器。
三、檢驗依據(jù)及檢驗項目
1.? 使用標準:GB/T10193-1997(IEC1051-1:1991)《電子設備用壓敏電阻器第1部分:總規(guī)范》
GB/T10194-1997(IEC1051-2:1991)《電子設備用壓敏電阻器第2部分:分規(guī)范浪涌抑制型壓敏電阻器》
SJ/(報批稿)《電子設備用壓敏電阻器安全要求》
2.? 檢驗項目:標記、壓敏電壓、漏電流、等級電壓、脈沖電流(8/20μs波,10次)、脈沖電流(8/20μs波,1次)、脈沖電流(2ms,10/1000μs波,1次)、穩(wěn)態(tài)濕熱(或高壓蒸煮)、溫度快速變化、上限類別耐久性、著火危險(耐燃燒)。
四、試樣
30只/規(guī)格。
五、安全性能評定
各檢驗項目試驗合格,則判定為產(chǎn)品安全檢驗合格。
每一試驗組允許1只不合格,著火危險不允許有不合格,多于1只不合格的,判為該試驗組不合格。易于改進的,可允許重新送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時,再出現(xiàn)任何一次不合格,即判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