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檢修要按電力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進行。
二、凡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
三、電器設備、線路檢修,由機電主管負責統(tǒng)一調度組織。
四、電氣檢修,工作票由公司各單位根據各自負責的范圍派專人辦理電器檢修工作票。
五、凡是在電器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一律停電作業(yè),并應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的標志牌。該標志牌由專人負責,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或送電。
六、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方可裝接地線。
七、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八、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作業(yè)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yè)。
九、禁止帶電檢修作業(yè),必須帶電檢修時,必須經總裁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沒有問題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一、對兩條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十二、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要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十四、在立桿和桿上作業(yè)時,一定要認真檢查,以防倒桿和滑落等事故發(fā)生。檢修作業(yè)結束,接地線拆除后,視該線路為帶電線路,嚴禁任何人登桿,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終結送電手續(xù)。
十五、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的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12伏,一切電器設備,絕緣要良好,并要有可靠的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