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
3.6.2電氣工作應至少兩人一起工作,工作前應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前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6.3與電氣設備相關的機械或其它設備上的工作(如電機拖動的機械,電氣、氣動閥門等),須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在辦理的工作票中寫清楚,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再進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終結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lián)絡票并交集控運行值班人員,集控運行值班人員(許可人)接到停送電聯(lián)絡票后應征得所有與被停送電設備相關的工作票負責人同意并在停送電票上簽署意見后,工作許可人在檢查核實無造成人身和設備損壞時方可對設備停送電操作,并應設有警示標志。停送電前應由要求停送電的工作負責人在設備現(xiàn)場守護并制止其他人員在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設備上工作(與本設備或系統(tǒng)有聯(lián)系的工作票應暫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