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用電設備和線路均應符合有關電氣設計規(guī)程和施工驗收技術規(guī)范。生產中應按大、中、小修計劃和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進行檢修和測試,使設備和線路經常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不得超負荷運行。
2主變壓器和各車間變壓器的安全運行要點,可參照(82)水電電生字第24號《變壓器運行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高壓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的啟動,崗位操作工應口頭或用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與當班電工進行聯(lián)系,在機械盤車、工藝聯(lián)鎖、電氣保護、勵磁輸出和滅磁環(huán)節(jié)正常情況下,按各自的操作步驟,相互配合,完成整個啟動過程,嚴禁任何一方未經聯(lián)系單獨啟動電機。
4合成塔、粗甲醇塔、甲烷化塔電加熱器安裝后,必須加壓試漏,對地絕緣電阻應大于0.2兆歐。平時通電升溫前應測定絕緣電阻值變化情況,如下降至不合格數值時,允許通小電流烘烤至合格后正式運行;若電阻值過低,則應分析,找出原因,禁止盲目送電。
5靜電除焦器和除塵器的電氣部位,應視為高壓電氣設備,要做好隔離安全措施,在塔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非固定用電設備和線路,由于使用環(huán)境條件差,容易造成人身觸電事故,因此必須根據它們的使用情況,積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6.1可移動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移動風扇、金屬切割機等需移動時,必須斷開電源刀閘,取下保險,拔下電源插頭。
6.2可移動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經過全面檢查,其中包括測定設備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兆歐,金屬外殼必須可靠地接地保護。
6.3行燈應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潮濕場所或金屬結構的塔罐容器內工作,必須采用12伏的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應由雙線圈隔離變壓器供給,不準用自耦變壓器或串聯(lián)電阻降壓供電。
6.4移動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行線,單相者采用三芯、三相者采用四芯重型橡套軟電纜,特別注意地線與零線、地線與相線不要接錯,使它們的外殼得以良好的接地。
6.5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
6.6臨時用電線路供電容量較小時,可用重型橡套軟電纜,應架空或沿墻邊等敷設,若穿過通道時,電纜外應套金屬保護管。容量較大時,可用塑料護套線,必須架空敷設,離地面高度大于2.5米。使用中的臨時線路,應有專人管理,登記在冊,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斷電并拆除。
6.7臨時線路與電源側連接處,應設有開關、插座或熔斷器等控制和保護裝置,并
盡量靠近用電設備,便于及時切斷;若裝于室外,應有防雨的箱子保護,防止潮濕而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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