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11、車輛在工地和場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16、安全獎勵: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4000元獎勵;
17、違章處罰
17.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17.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17.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17.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