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校內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申報、安裝、使用及管理,確保全校教學、科研和生活安全用電,根據國務院及北京市能源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申報
第一條 大功率電器設備是指單臺功率大于1000W的儀器、儀表、空調、燈具、取暖、辦公設備、廚用設備、廣播音響、通訊器材、電熱水器和電力系統(tǒng)設備等電器具。
第二條 各單位(含駐校單位)新增大功率電器設備應事先填寫《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使用申請表》,向后勤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條件裝備處、后勤集團和申請單位等對供用電可行性進行論證,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實施。各單位(含駐校單位)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新裝大功率電器設備,已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應對線路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或超負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經整改并符合運行條件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三條 各單位(含駐校單位)申報新增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其安裝工程中應包含必要的配電和電力增容改造經費,報審時應提供改造經費預算書、電器線路設計圖紙等相關技術資料。
第四條 對未辦審批手續(xù)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下述處罰:
1.一經查實,由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保衛(wèi)處發(fā)出停止使用通知書,停止使用期間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單位負責人全校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造成事故或引發(fā)火災的,由單位負責人和使用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章 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安裝
第五條 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必須由專業(yè)人員設計、施工,并需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凡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改動學校供電系統(tǒng)、公共線路和接點開關,不得擅自轉供電。用電單位增加負荷超過開關容量的,須到后勤管理辦公室辦理增容手續(xù)。
第七條 校內公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中涉及使用2000W以上臨時電器、電力設備等項目的,開工前主辦單位應向所在校區(qū)后勤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申請,由后勤管理部門指定用電接口,并按相關規(guī)定裝表計量收費。
第八條 線路穿管埋線等隱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辦公室、保衛(wèi)處、后勤集團等單位參與檢查評估。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由后勤管理辦公室和后勤集團參與供電線路的檢查驗收,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準運行。
第九條 調整和改變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地點,參照本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在設備移機前進行技術論證,否則若出現事故、跳閘或超供電負荷等情況,均由用電單位自行承擔責任。凡未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xù),私自移機、調整和改變大功率電器設備的,按照本辦法第一章第四條進行處理,后勤管理部門不予供電。
第三章 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管理
第十條 對批準使用的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并實行“四定”辦法進行管理,即:定地點、定用途、定管理規(guī)范、定責任人。
第十一條 學校按一、二、三級配置計量表進行用電計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改動。安裝大功率電器設備或進行移機符合手續(xù)的,須連接至計量表,否則,后勤管理部門不予提供電力。
第十二條 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須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必須關閉總電源。24小時不間斷使用的大功率電器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對于違章違規(guī)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校師生員工有權監(jiān)督、檢舉和揭發(fā)。
第四章 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在主管副校長領導下,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學校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報裝審批和規(guī)劃管理;后勤集團負責各校區(qū)供電設備的運行保障;保衛(wèi)處會同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用電檢查監(jiān)督以及違規(guī)用電的查處。
第十五條 各院(系)行政副院長(副主任)、機關各部處(含駐校單位主管責任部門)行政負責人是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用電負有領導責任,負責本單位使用和新增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報裝、報廢、日常運行管理和安全檢查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后勤集團負責全校電氣主干線負荷情況的普查備案、學校公共電網改造、總配電增容規(guī)劃及資金預算等工作。
第十七條 附 則
1.本辦法適用于由我校供電的單位、集體、出租房住戶。
2.基建處承擔的新建工程項目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和安裝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3.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