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工作制度
1、電器操作人員思想集中,電器設備在未經(jīng)測電筆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于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操作。
2、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防護用品,以防工作時發(fā)生意外。
3、維修線路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把手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
4、使用測電筆要注意,測試電壓范圍,禁止超范圍使用,電工人員一般使用的電筆,只許在500伏以下電壓使用。
5、工作中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帶電線頭包好,以防發(fā)生觸電。
6、所用導線保險,其容量大小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選擇開關時必須大于所控制設備的容量。
7、工作完畢后,必須要拆除臨時電線,并檢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漏忘在電桿上。
8、檢查完工作后,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方能送電。
9、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四氧化碳粉質滅火器或黃沙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10、工作結束后,必須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儀表等隨之撤離,原有防護裝置隨時安裝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員要親自檢查,如要送電試驗一定要和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以免發(fā)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