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氣濕度小于75%的一般場所可選用Ⅰ類或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金屬外殼與PE線的連接點不得少于2處;除塑料外殼Ⅱ類工具外,相關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其負荷線插頭應具備專用的保護觸頭。所用插座和插頭在結(jié)構(gòu)上應保持一致,避免導電觸頭和保護觸頭混用。
2、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gòu)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或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符合本標準第1條要求;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置在作業(yè)場所外面,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上嚴禁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狹窄場所必須選用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開關箱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均應設置在狹窄場所外面,并連接PE線。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本標準第10.2.9條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zhì)場所漏電保護器的要求。操作過程中,應有人在外面監(jiān)護。
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diào)換,維修檢查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
5、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運轉(zhuǎn)正常方可使用。
6、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