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的管理,規(guī)避因雷電、靜電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chǎn),保證人員及財產(chǎn)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 盛裝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必須加設防靜電裝置,并經(jīng)常檢查,保障無損、好用。
4.2 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須做好防靜電連接,并保證可靠。
4.3 輸送易燃易爆物料時,要嚴格控制流速,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發(fā)生事故。
4.4 在裝卸可燃液體過程中,禁止從槽車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體樣品,如需取樣,應在停止取樣5分鐘后進行。
4.5 凡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6 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與避雷和電器保護的接地裝置連接在一起,應單獨設置,并離開避雷的接地裝置至少3米以上。
4.7 生產(chǎn)裝置、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
4.8 為防止雷電可能造成的破壞,獨立避雷針、避雷器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接地電阻的測定必須在每年的雷季前進行一次。
4.9 每個避雷針應設單獨的接地極板,避雷針裝置必須與其所保護的所有金屬物體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