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自覺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始終把握好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研究出現的新問題,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級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做到心中有數,認真抓好治理;抓好生產裝置、設施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三同時”。
3、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guī)劃和計劃;簽發(fā)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切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5、負責副職和分管二級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和考核。
6、認真做好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聯系(承包)工作,并每季參加1次安全活動。
7、接受安全培訓考核,并取得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證書;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8、執(zhí)行財政部和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安全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業(yè)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