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7號),做好本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本評審制度。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二)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guī)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和有關規(guī)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二、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一)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二)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三)修訂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四)批準印發(f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fā)。
三、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一)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guī)定的各項要素。
(三)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四)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五)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六)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七)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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