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得到有序實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2.1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工傷事故。
2.2本規(guī)定適用的人員公司的所有員工(含勞動務工)。
三、人身傷害事故
3.1人身傷害事故的定義
3.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傷害;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應當認定的其他情形。
3.2人身傷害事故等級分類
3.2.1輕微傷事故
是指雖造成人身傷害,但損失工作日5日以下(含),且尚不構成輕傷的事故,醫(yī)藥費、誤工費低于500元。
3.2.2輕傷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受傷害者進入衛(wèi)生醫(yī)療單位進行診治(有醫(yī)療費用發(fā)生)、損失工作日超過5天但低于60日,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不超過5000元,且未構成傷殘等級的傷害。
3.2.3重傷事故
重傷事故指經衛(wèi)生醫(yī)療單位診斷為重傷,且損失工作日高于60日,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超過5000元的人身傷害事故,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3.2.3.1經醫(yī)生手術治療康復后診斷會定殘;
3.2.3.2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門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3.2.3.3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脾骨、腕骨、腿骨有腳掌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3.2.3.4眼部受傷,有失明可能;
3.2.3.5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只;
3.2.4重大事故
人身傷害:指1-6級傷殘工傷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含)以上的事故;
3.2.5特大安全事故
指一次死亡1人及2人重大事故;
3.3輕微傷事故和輕傷事故統(tǒng)稱一般人身傷害事故;
四、職責
4.1班長
班長對班組成員日常安全管理負責,及時報告所有工傷事故,積極救治傷員,參與事故調查,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
4.2車間主任
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及時報告所有工傷事故,積極救治傷員,召集事故分析會,檢查糾正預防措施執(zhí)行效果;
4.3部長
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并對所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fā)生,落實糾正預防措施;
4.4安全管理委員負責一般人身事故的調查,組織救援傷員,主持一般人身事故分析會,糾正預防執(zhí)行效果,建立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檔案,提出安全監(jiān)管改進措施。以及有關報告資料的收集、整理,向負責安委會副主任報告;
4.5安委員會副主任負責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主持重傷事故分析會,并向安委員主任報告事故的調查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預防措施;
4.6安委員會主任對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負責;
五、報告調查原則
5.1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應按“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六、事故調查流程
6.1輕微傷事故、輕傷事故由發(fā)生事故所屬部門主管召集事故分析會,公司委會成員(發(fā)生事故所屬部門部長)主持。事故當事人、事故目擊者、事故所在班長。
6.2重傷事故,由發(fā)生事故所屬部門部長召集事故分析會,公司安委會副主任主持,安委會成員、事故當事人、事故目擊者、事故所在班長、車間主任。
事故當事人受傷不能參加時,由所屬部門部長和安委員會共同負責當面調查。
6.3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委會主任召集、主持事故分析會,安委會成員、事故當事人、事故目擊者、事故所在班長、車間主任。
事故當事人受傷不能參加時,由所屬部門部長、安委會成員、安委會副組長共同負責當面調查。
七、事故分析報告時間要求
7.1各類事故,均應在三天內召開事故分析會。
7.2輕微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小組在三天內完成《事故分析報告》,經公司安委會核實,安委副主任批準后公布。
7.3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所在部門主寫)在五日內完成《事故分析報告》,經公司安委會副主任核實,安委會主任批準后公布。
7.4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會副主任在七日內完成《事故分析報告》,經公司安委會主任批準后公布。
八、事故分析會內容
8.1事故時間與主要過程;
8.2事故原因分析(分別分析設備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
8.3糾正預防措施計劃、實施人、完成期限(包括技術改進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包括檢查糾正類似安全隱患);
九、事故責任
明確安全事故責任人
A對責任人按公司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
B輕微傷、輕傷事故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整改情況,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驗證。
C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整改情況,由公司安委會副主任組織驗證。
十、責任的考核
10.1發(fā)生輕微傷事故(考核金額見附表)
10.1.1發(fā)生一起輕微傷事故,責任人和所屬班長繳納考核金額;
10.2發(fā)生輕傷事故
10.2.1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責任人、所屬班長、車間負責人繳納考核金額;
10.2.2當公司經濟損失費用超過2000元時,主要責任人追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10%-20%考核金額;次要責任人追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8%-18%考核金額;
10.3發(fā)生重傷事故
10.3.1發(fā)生一起重傷事故,責任人、所屬班長、車間負責人、部門長繳納考核金額;
10.3.2當公司經濟損失費用超過5000元時,主要責任人追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10%-15%考核金額;次要責任人追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5%-10%考核金額;
10.4發(fā)生一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0.4.1發(fā)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責任部門繳納10000元考核金額 ,同時所屬班長、車間主任繳納1000元考核金額、責任人和部門長繳納2000元考核金額、安委會副主任繳納5000元考核金額、安委會主任繳納10000元考核金額。
10.4.2主要責任人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4%-8%考核金額;次要責任人追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費用的2%-5%考核金額;
10.4.3由安委會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并報公司總經辦,依據事故調查的結果,對事故責任人員予以考核;
10.4.4對于情節(jié)嚴重,嚴重失者責任人予以降職、撤職、辭退處理。
10.5對責任人和管理者繳納的考核金額不得少于《安全事故考核分解表》中的要求;
十一、事故處罰權限
11.1輕微事故、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簽發(fā)考核單,行政部執(zhí)行;
11.2重傷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委會討論;重傷事故處理通報由安委會副主任簽發(fā),行政部執(zhí)行;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時,鑒于計算直接經濟損失費用時間較長,可以先行估計損失費用進行處罰,待事故處理結束后再補充考核金額;
11.3所有安全違紀考核都將公開通報;
十二、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的解釋及修改權在總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