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確保從原料到成品標識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實施回收程序,以確保能及時召回不安全的產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不合格產品定義如下:
1.一般不合格品:沒有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問題,對消費者身體健康不形成傷害,但存在一般品質問題的不合格產品;
2.嚴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問題,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的不合格產品。
3.可疑產品的確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戶發(fā)現(xiàn)的任何有關產品質量、衛(wèi)生安全的信息或潛在不安全因素的產品。
三、 各相關部門職責:
1.業(yè)務部負責建立客戶信息記錄和檔案,負責與客戶的溝通和聯(lián)絡;
2.物控部負責與有關政府部門聯(lián)系,保證有關產品嚴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時溝通;
3.品管部負責建立公司內部可追溯性體系,組織糾正預防措施計劃的實施;
4.其他相關部門落實本部門責任的糾正預防措施。
四、不合格產品召回的情況
1.因產品設計問題被客戶投訴
2.因質量問題被客戶投訴
3因遭遇技術壁壘被國外退回
4.因不符合輸入國之標準或要求被通報或退貨
五、 不合格產品召回的措施
對于以上幾種情況,進行不合格產品召回措施。包括:
1.正在生產的同類產品全部停止生產。
2.已經出口的同類產品全部進行召回處理。
3.已經在運輸途中的同類產品進行召回處理。
4.已經生產結束正準備發(fā)運的同類產品不得發(fā)運。
六、不合格產品召回的后續(xù)處理方法
對于已經召回的不合格產品,根據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續(xù)處理方法。包括:
1. 因產品設計問題被召回的后續(xù)處理方法
及時通知檢驗檢疫局。此類產品不得再報檢出口,對人體健康、安全不構成威脅的作為內銷產品。對人體健康、安全構成威脅的做改變用途或重新設計、加工處理。
2. 因質量問題被客戶投訴的后續(xù)處理方法
及時通知檢驗檢疫局。此批產品做降級處理。通知物控部、生產部、品管部、業(yè)務部共同進行原因分析,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時進行生產工藝和技術的改進,確保質量問題得到整改。
3. 因遭遇技術壁壘被國外退回后續(xù)處理方法
及時通知檢驗檢疫局。加強有關技術壁壘研究,進行合理規(guī)避,避免再出現(xiàn)此類問題。此批產品確實沒有質量問題的,經再次檢驗檢疫合格后,做改變出口國家或改作內銷處理。
4. 因不符合輸入國標準或要求被通報或退貨后續(xù)處理方法
及時通知檢驗檢疫局。此批產品不得再報檢出口。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不符合輸入國安全、環(huán)保等項目的產品,做改變用途或降級處理。對于其他不符合輸入國其他項目的產品,做降級處理或該做內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