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與依據
為規(guī)范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我廠《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應急救援隊伍及管理
1、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通訊聯(lián)絡組等組成;
2、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實施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訓管理由分管副廠長負責,安全保衛(wèi)由安全科履行相關職能。
三、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時間和內容
(一)教育培訓時間:
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lián)絡組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標準及規(guī)范性文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教訓等;
2、行業(yè)和我廠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我廠安全生產的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項;
3、綜合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
4、我廠一般危險源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關要求及其他
1、我廠將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納入企業(yè)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教育培訓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合理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按時參加培訓和學習。
3、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應遵守培訓紀律,認真聽講,做好學習記錄,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安全職能部門應對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按照規(guī)定要求建立培訓檔案和學習記錄。
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