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安全生產的全員監(jiān)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fā)現并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fā)現的生產中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向上級領導或直接向公司安全技術部進行舉報。
3、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100~500元的獎勵。
(1)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領導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3)職工個人違章作業(yè),人為制造事故隱患的;
(4)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制止或糾正的;
(5)隱瞞不報或謊報、延報安全事故的;
(6)職工不按規(guī)定培訓,出具虛假證件的;
(7)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xù)帶隱患作業(yè)的;
(8)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
4、受理舉報的領導或安全技術部,必須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因正當的舉報行為而出現打擊報復的,要依法查處。
5、舉報電話:⑴所在車間部門電話:
⑵安全管理部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