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示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是,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四、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huán)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