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javascript:SLC(40273,0)>》、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1.3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較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性較大,容易導致事故,急需處理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4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遵循“誰管理、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勞務)、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
1.5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其下屬崗位的主管是本部門(崗位)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發(fā)現的各類事故隱患都必須組織治理。安全部對全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實際成效,并負責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定級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并負責組建有外部安全專家參加的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專家小組定期進行專項或專業(yè)隱患排查,對較大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認定評估和治理方案評估。
2.3各部門管理人員應按本辦法要求定期對所轄范圍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各班組按本辦法要求經常性對責任區(qū)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2.4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匯總上報以及對隱患治理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隱患治理方案。
2.5財務部負責落實隱患治理資金,并建立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
3.1安全部每年組織各部門對公司危險源辨識分析調查的結果進行及時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小組進行兩次隱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組織各部門進行一次事故隱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隱患排查工作應依照危險源辨識的結果進行,并填寫《事故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3.5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帶隊組織對所轄范圍進行事故隱患排查,主任每周帶隊組織對所轄范圍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各班組每天對責任區(qū)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3.6各部門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經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小組進行認定評估后,報總經理審批確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對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門、總經理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
3.8各部門對排查發(fā)現的一般和較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組織下屬有關崗位、人員進行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對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登記并建立臺帳。
3.9為調動員工參與隱患排查的積極性,加大事故隱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發(fā)生,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獎勵標準: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元,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以上。
4 事故隱患治理和驗收
4.1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定隱患治理責任人,立即治理,及時消除隱患。
4.2在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各部門應采取有效的監(jiān)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間事故的發(fā)生。
4.3一般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由各部門治理責任人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部門總監(jiān)審核簽字并報安全部備案。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在規(guī)定期限內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檢查發(fā)現的、個人報告或舉報的較大或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單位應立即做出整改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一式兩份,原件報安全部備案。
4.5較大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隱患所在單位向安全部提出驗收申請,由安全部向總經理建議牽頭組織驗收單位,安全部參與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牽頭組織驗收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在規(guī)定期限內治理。
5 附則
5.1公司所屬各單位違反本辦法或不認真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職責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事故隱患未及時發(fā)現、報告和治理,釀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5.2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全部。
6.相關記錄
6.1《事故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記錄表》
6.2《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情況匯總表》
6.3《事故隱患治理驗收單》
6.4《事故隱患舉報與獎勵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