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面管理。
第二條 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做到安全工作與經濟工作“五同時”(部署、檢查、效果、總結、獎懲),并承擔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
第三條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及時傳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四條 加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防范工作的指導、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條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計劃,健全落實安全機構、人員、措施和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對本單位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和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做好疏導、化解和處置工作;
第七條 負責與上級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與公司各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