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必須持有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2、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依法配備、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文件或任命書加以體現(xiàn);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安全生產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應依法以書面形式任命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隊負責人、搶險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應設置專職醫(yī)護人員及員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書應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員簽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及成員職責;
9、管理層應依據(jù)接受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溝通技巧、法律依從性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變化管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技術等培訓;
10、員工代表不僅需要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情況,而且應完全勝任其職責所要求的所有條款。